根據相關法律和公司有關規定,在乘機過程中請您遵守機組人員的專業指引,以下內容可供您參考。
手提行李
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每位旅客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以 5 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隻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 20×40×55 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製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您可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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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機或望遠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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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衣或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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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書籍或手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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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折疊式行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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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用閱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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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及兒童類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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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或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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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本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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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如指定的儲藏空間尺寸可用)
特別行李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 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運。
注:
澳洲、迪拜航線不接收單件重量超過32公斤的行李。
美、加航線采用計件製,不接收單件重量超過 45公斤的行李,每件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62英寸)。
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行李包裝及體積、重量限製以適用的國際航線標準為準。
以上行李的規格(包括體積與重量),均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並非免費行李額,您需要為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進行付費。關於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費收取的詳細說明,請參見《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費》部分。(此處鏈接至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費)
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如大型音樂器材、電視機、音響、洗衣機、電冰箱、台式電腦等應作為貨物運輸。如作為行李運輸,應經南航事先同意。 如按托運行李運輸,應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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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必須有出廠包裝或南航認可的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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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需單獨計算收取逾重行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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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物品體積應不超過40*60*100立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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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需在"免除責任行李牌"上簽字。 如您攜帶小型樂器如吉他、提琴,在符合客艙行李規定的前提下,您可攜帶進入客艙。若體積過大而您又需要隨身攜帶的,可考慮為大型樂器購買額外座位。請在定座時提出占座行李的申請,經南航同意後方可承運。每個座位上承運的預定占座行李總重量不得超過75公斤,總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cm。
自動行動輔助裝置和輔助器具
非防漏型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或助動器
獲得南航同意方可承運;
必須填製特殊行李機長通知單(NOTOC)以將內裝電池的輪椅或加包裝的電池的裝機位置通知機長,並與機長交接;
裝有非防漏型電池的電動輪椅(助動器),應始終以直立方式裝運、放置、固定與卸下。電池應處於斷路狀態,電極應絕緣以防止意外短路,並且電池應牢固附於輪椅(助動器)上;
如果不能保證以直立方式裝運、放置、固定與卸下,則應卸下電池,輪椅(助動器)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卸下的電池應裝入堅固的硬質包裝運輸,且包裝應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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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應嚴密不漏,能阻止電池液滲漏,並用適當方式固定(如使 用綁紮帶、固定夾或支架)將包裝固定在貨板上或貨艙內(不得用貨物或行李支撐)以防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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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應防止短路,並直立固定於包裝內,周圍用合適的數量充足 的吸附材料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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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應標有"BATTERY,WET,WITH WHEELCHAIR(輪椅用濕電池)"或"BATTERY,WET,WITH MOBILITY AID" (助動器用濕電池)"字樣,並加貼"腐蝕性"標簽和"包裝件方向性"標簽
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之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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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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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鬆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隻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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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液態物品的塑料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攜帶的嬰兒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嬰兒隨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應經過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自行購買的液態藥品,應裝在100ml容器內,裝在透明塑料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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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以帶上飛機。
便攜式電器
1、旅客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如用膠條粘貼暴露的電極或每塊電池單獨放進塑料袋、保護盒,且僅能放入手提行李中攜帶。
每個設備中電池或備用電池的鋰含量和額定能量值均須符合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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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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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10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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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超過100wh(含)但不超過160wh(含)的,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工作人員申報,經檢驗符合航空安全運輸規定並獲得批準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的設備上;經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電池隻能攜帶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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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60wh的不允許攜帶。
2、旅客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類似的代步工具,須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向工作人員申報,經檢驗符合航空安全運輸規定並獲得批準後方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3、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須在辦理乘機手續時向工作人員申報,經檢驗符合航空安全運輸規定並獲得批準後方可攜帶乘機。
由於旅客未向航空公司申報、誤報、瞞報,或因旅客攜帶的行李中鋰電池不符合民航局安全運輸規定而造成的一切相關後果,如被拒絕登機、誤機等均由旅客承擔。
運動器材
高爾夫球用具的收費
高爾夫球用具-數量不超過一隻高爾夫球袋,其中也可以包括一雙高爾夫球鞋,采用特別的超限行李收費標準;
如果超過普通免費行李額,高爾夫球用具應按相應固定收費的50%收費。每個旅客隻限一個這樣的高爾夫球袋按此標準收費;超出的應按普通超限行李收費。
釣魚用具的收費
釣魚用具:兩根釣魚杆、一個粗紗架(經軸架)、一副抄網、一雙釣魚鞋和一個釣魚用具箱;
釣魚用具可按一件158厘米(62英寸)的行李計入免費行李額內,超出部分應按普通超限行李收費。
貴重物品
旅客攜帶的金、銀、珠寶、首飾、貨幣、有價證券、文件、合同等貴重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行李的價值聲明
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
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 8,000 元。如南航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南航有權拒絕收運。
南航按照旅客聲明的價值中超過 8.4.1 規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 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危險物品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運輸,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1. 危險品,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以及南航所規定2px"> 2.香腸、臘腸。
3.整隻鹹鴨、鴨肝、鴨腎、鴨腸、家禽內髒、牛肉條、牛肉幹、牛肉和豬肉絲、肉鬆、豬肉餡月餅、含肉速食麵、豬蹄、豬油渣。
4.寵物食品(包括魚食和鳥食)、珊瑚。
(四)草藥和傳統藥品
1.鹿角、鹿茸、鹿茸精、鹿鞭、阿膠。
2.燕窩、冬蟲夏草、靈芝。
3.蛤蟆油脂/膏、幹蚯蚓、任何種類幹製的動物軀體,紫河車、蜥蜴幹、蹄筋、甲魚和牛尾。
(五)種子和果仁
穀類、爆玉米花、生果仁、生栗子、新鮮花生、鬆果、水果和蔬菜種子、未經識別的種子、某些商家包裝的種子和豆類裝飾品、山楂、赤豆和綠豆。
(六)新鮮水果和蔬菜
所有新鮮和冷凍的水果和蔬菜。
(七)活的動物
所有哺乳動物、雀鳥、鳥蛋及雀巢、魚、爬蟲動物、蛇、蠍子、兩棲動物、甲殼類動物及昆蟲。
澳洲入境時以下物品必須申報並檢疫的物品如下:
(一)食品
1.為了出售目的,生產、加工及生的食品及食品材料。
2.脫水的水果和蔬菜。
3.罐裝肉類製品、魚幹、鹹魚、鮮魚和海鮮。
4.生產廠商在成份表中注明含奶量低於10%的乳製品。
5.速食品和速食米飯。
6.帶包裝的食品。
7.香草和調料。
8.傳統中草藥、藥物、滋補品、藥茶。
9.零食(白果、花生、炒西瓜子、肉鬆等)。
10.餅幹、蛋糕和糖果。
11.紅茶、咖啡和其他飲料。
12.嬰兒食品(需與嬰兒隨行)。
(二)植物材料
1.木製品、木雕品包括塗漆的物品。
2.包含樹皮的物品(將被要求進行特別處理或剝皮)。
3.植物原料製成的工藝品和紀念品。
4.植物原料、棕櫚纖維和葉片製成的墊子、包或其他物品。
5.稻草製品及包裝物。
6.竹子、藤條籃子或家具。
7.拌香料的幹花瓣、椰子殼。
8.幹花、花環、含有或填滿種子的物品。
9.鮮花(不可含由莖繁殖的花如玫瑰、康乃馨、菊花等)。
(三)動物製品
1.羽毛、骨頭、牛角、獠牙和動物毛發(必需潔淨且不含任何組織)。
2.皮毛、獸皮、皮革、羊毛或動物毛(包括毛被、毛線及工藝製品)。
3.動物和鳥類填充標本(需標本剝製證明,有些可能被瀕危動物保護法律禁止入境)。
4.貝殼首飾和紀念品。
5.蜂產品包括蜂蜜、蜂蠟和蜂巢。
6.用過的與動物有關的設備包括獸醫儀器和藥物、剪羊毛或肉類商業的工具、馬具、籠子。
(四)其他製品
1.用動物和植物材料製成的線繩、工藝品。
2.用過的運動及野營設備,包括帳篷、高爾夫球、自行車、漁具。
3.染上泥土、糞便或植物材料的鞋子、靴子。
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費
免費行李額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 40 公斤,公務艙旅客為 30 公斤,經濟艙旅客為 20 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給予 10公斤的免費行李額。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並計算。
旅客非自願改變艙位等級,應按照原票價等級享受免費行李額。
中美、中加航線采用計件行李規定,經濟艙免費行李額2件,每件不超過23KG(50磅),且每件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62英寸)。
中國-歐洲航線采用計件行李規定,經濟艙免費行李額1件,高端經濟艙2件,公務艙3件,每件不超過23KG(50磅),且每件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62英寸)。
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行李規則一覽
航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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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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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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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經濟或全票價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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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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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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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航線(除俄羅斯/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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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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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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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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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
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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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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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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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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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
|
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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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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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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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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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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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23公斤
|
2件23公斤
|
2件
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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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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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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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製
|
20公斤
|
20公斤
|
30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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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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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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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
|
20公斤
|
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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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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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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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製
|
V艙(含)以下20公斤
|
E艙(含)-M艙(含)30公斤
|
H(含)以上
40公斤
|
/
|
50公斤
|
/
|
中東地區
|
計重製
|
E(含)以下
30公斤
|
Q(含)以上
40公斤
|
/
|
50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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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重行李費
旅客的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超過該旅客免費行李額的部分,稱為逾重行李,應當支付逾重行李費。
收取逾重行李費,應填開逾重行李票。
逾重行李費率為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開當日所適用的經濟艙票價的 1.5%計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美加航線超額行李收費標準:
超出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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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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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900/USD110
|
超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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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KG
<=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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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900/USD110
|
>32KG
<=45KG
|
CNY2700/USD330
|
超出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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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三邊之和
>158cm
<=203cm
|
CNY900 /USD110
|
單件三邊之和
>203cm
|
CNY2700/USD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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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歐洲航線超額行李收費標準:
超出件數
|
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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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始發,第二件行李收取55歐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對於第三件或更多件,每件行李收取200歐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從其他國家始發,第二件行李收取55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對於第三件或更多件,每件行李收取200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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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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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始發,每件行李收取200歐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從其他國家始發,每件行李收取200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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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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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KG
<=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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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始發,收取100歐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從其他國家始發,收取100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
>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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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始發,收取300歐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從其他國家始發,收取300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
超出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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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三邊之和 >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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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始發,收取300歐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從其他國家始發,收取300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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